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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:北京行致远公益基金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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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  户  行: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



制度规范

行致远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日期:2023-07-11 点击率:

 

为加强和规范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,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,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基金会章程》等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  重大事项

本制度中所指重大事项包括:召开理事会,换届选举,修订章程,变更登记,重大投资活动(年度投资计划及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),重大资助活动(年度资助计划及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助),年度工作报告,财务审计报告,涉外活动,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,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和终止,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民政部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。

 第二条  报告方式

(一)重大事项要按时向基金会理事会、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报告。

(二)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,其他部门密切配合。

(三)重大事项报告程序是,按照职责分工由各部门按要求准备及起草文件,经秘书长审批后,由办公室统一上报。

(四)重大事项报告应以纸质报告和网络报告相结合。

第三条  分类

(一)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:

1、修改章程;

2、换届选举;

3、建立党组织及党组织选举等情况;

4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和奖励情况;

5、重大投资活动;

6、重大涉外(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活动,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基金会理事会职务、在境外开展资助项目、以第一主办方举办国际会议等情况;

7、监事会对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;

8、因违反法律法规,受到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罚等情况;

9、发生重大舆情、纠纷、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;

10、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。

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:

1、章程的修改;

2、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3、重大投资活动;

4、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;

5、内部管理制度;

6、民政、税务主管机关及其他监管机构对基金会进行检查的情况和结论;

7、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发现及结论;

8、发生重大舆情、纠纷、冲突等突发事件;

9、因违反法律法规,收到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罚等情况;

10、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四条  报告要求

(一)重大事项要一事一报,报告内容要完整准确。

(二)重大事项要按规定时限报告,严禁迟报、漏报和瞒报。

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,受理机关认为活动事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,应立即停止活动,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。

)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,由秘书长代表秘书处及时向理事会报告。理事会认为活动事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,应立即停止活动,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。

第五条  责任追究

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送责任人。凡对重大事项知而不报或瞒报、谎报、漏报、错报,以及没有按照以上规定要求报告的,追究其责任。

第六条  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,20236月理事会表决通过,试运行三个月运行中如果无异议将于试运行后正式施行。